我的文革(18)
我的文革(18)
對於有些共產黨幹部的作風我也看不慣。這倒不是我天生“反黨”。實在來說,我所形成的這些看不慣的是非標準,很多都是中共教給我的。那時候中共出版的許多連環畫、小說、乃至電影等,對“舊社會”的官吏、地主、惡霸及其“狗腿子”,往往都極盡嘲笑、憎恨和唾罵之能事,不是把他們描繪成愚蠢、殘暴的,就是陰險、貪婪、好色的;但因為他們有權有勢,一般人不敢招惹他們,見了他們反而要處處陪著小心,甚至要拍馬奉承他們。然而這樣醜惡的情景我在“新社會”也同樣見到不少。當時在我們鎮上的中共幹部,除了有從山東、蘇北“南下”的,還有一批是本地的、“解放後”入黨的幹部。這批本地幹部大多原是鎮上各商店的學徒,因此鎮上很多人對他們是知根知底的。他們文化程度不高,最多也就小學畢業。大家眼看著他們從“革命積極分子”成為共產黨幹部(五十年代初期中共黨員身份還不是公開的,但人們從他們的言行和擔任的工作都能猜出他們已是中共黨員了),然後又擔任了一點負責工作。工作實踐當然會鍛煉人,提高人的素養。但他們是標榜為人民服務的共產黨幹部啊,應該與舊社會的官吏不一樣啊,可慢慢地、他們一個二個都好像身份“貴重”起來,變得高明起來,所說的話、所作的決定,雖非“一言九鼎”,但輕易也不能改變。鎮上的一些大人(那時我們還是小孩或少年)見了這些“新貴”也往往都要裝著笑臉盡力討好他們;若有事要求他們,那更是得說盡好話讓他們高興才行。不然,不是一副公事公辦的冷麵孔,弄不好會被訓斥幾句。這種情形,我覺得與“舊社會”沒有多大差別。
至於說到好色,以前有一句話叫“糟糠之妻不下堂”。做“陳世美”是要被人唾罵的。可五十年代初有不少“南下”幹部來了我們江南以後,趁《婚姻法》頒布的機會,就以“包辦婚姻”為由與家鄉的老婆離婚,然後再娶這裏的年輕女子。聽說他們老家的老婆倒都是“貧下中農”出身,而這裏新娶的老婆大多卻是地主家庭出身的。這些南下幹部一麵鬥地主、殺地主,一麵卻去娶地主的女兒為妻,不懂這究竟是什麽階級立場?還有,猥褻婦女是地痞流氓才有的惡行,而有的中共幹部卻公然行之。我在讀農業中學時有一個同學的舅舅、舅媽是公社幹部,還有一個同學的姐姐是公社廣播站播音員,因為這個緣故,他們常常放學後去公社院子玩或晚上去看電視(當時上海電視台已開播,而我們全公社也隻有公社這一架電視機)。我也跟他們去過好幾次。一次我們剛進公社門口的院子,就隔著開著的玻璃窗看到兩個男公社幹部在辦公室裏合力抱住一個女的,不知在做什麽。我們走近看,看到其中一個男的一隻手攬住女的腰,另一隻手伸在女的褲子袋裏拚命在挖,說她口袋裏有糖果。那個女的一麵用手阻擋這男的手向要害部位的攻勢,一麵“乞乞”地笑著掙紮。我有點吃驚,這不是公然在耍流氓嗎!可那兩個男幹部看到我們在窗外觀看竟毫不在意,繼續嘻戲了一會才放手。我不知他們是否以為我們還是孩子,不懂男女之事,還是以為即使被我們看到也不怕?總之,光天化日之下在公社機關的辦公室裏公然做這種事,那兩個公社幹部的大膽,實在大出我的意料。這兩個男幹部其中一個以前是鎮上一個家豆腐店的學徒,而那個女的就是我那同學在做廣播員的姐姐。她的丈夫是解放軍,後來去做隨軍家屬了,隻不清楚那時是否已經結婚。那天幸虧這個同學不在,不然看到這一幕就尷尬了。此後不多幾年“四清運動”開始了。據我所知,我們鎮上這批一共大約十來個、由商店學徒成為中共幹部的人中,有兩個因為貪汙、腐化等行為嚴重,成了“四清下台”幹部。其中一個還被分發到又苦又累又髒的磚瓦廠監督勞動,不知是不是被戴了“壞分子”帽子。而我見到的那個猥褻我同學姐姐的幹部並不在內,文革中聽說還升任公社黨委書記,說明他還是個“好幹部”。由此可見這批幹部素質之一斑。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許多本來是屬於“雞毛蒜皮”的小事,但造成的影響很不好,而且數量多,幾乎無處不有,積在一起也慢慢地形成我對中共幹部的成見,令我對中共親密不起來。我自己也知道有這種成見和抱這樣的情緒,生活在這個社會中是很危險的;而且知道這種看法與我相信共產革命正義的信念是衝突的。但我無法強迫自己改變這種看法。我一度陷入苦惱,怎樣讓它們取得平衡?由於我看到的都是低層次的幹部,於是我總是一廂情願地認為:那些行為低劣醜陋的中共黨員僅是低層次的黨員,而高級一些的黨員幹部他們道德上的層次也一定會高一些。至於中共的領袖們,那時在我心中都一個個貞潔如聖人。因此我想我不能以基層的某些黨員幹部的品質來衡量高級幹部的品質,更不能以某些黨員幹部的品質來懷疑共產革命的合理性和純潔性。那時侯,我就是以這種自欺欺人的方式來解決我心中的矛盾的。
至於我的家庭,在我小學畢業以前我還沒有覺得我家有什麽問題。雖然我家戶口本上寫的成分是“商”,不是工人、貧下中農,但好像也沒有受到政府的歧視。那時候我還不全懂中共的階級劃分法,以為我父親開的小店沒有雇傭工人,都是我父親和母親兩人親力親為,所以不是資本家,而是與“小商”差不多的“商”。後來聽說有一種成分叫“小業主”,一般都是夫妻老婆店。我就一廂情願地認為我家的“商”就是“小業主”。總之,不是資本家。還有,我父親是一九五六年得政府批準去香港的。我媽直到文革前一直在街道擔任小組長。這些似乎都可證明我家不是被中共專政的對象,而是屬於“人民”的一分子。後來我小學畢業不能升讀初中,又後來我三姐品學兼優也考不上大學,我才開始對我家的成分好壞產生懷疑,但也一直沒有弄明白到底算什麽,因而將懷疑的重點放在“海外關係”上。直到“四清”時,一次我四姐特地鄭重其事地來對我說,說她單位的“四清”工作隊明確對她說,你家的成分是資本家,商業資本家,我才真正開始感到我家的成分也有問題了。
那時中共一直在告誡我們要與“反動階級的”父母劃清界線。但我始終不覺得我的父母是什麽壞人。我的父親十歲就去上海當學徒,一生克勤克儉,白手起家,後來勉強掙了一個小康的家。他一生奉公守法,開得好好的小布店,中共一聲令下不讓開了,他就遵令將小店關掉。他仗義疏財,一九五二年“五反”運動中有幾個親戚朋友沒錢交罰款,政府威脅要他們坐牢,是我父親慷慨解囊幫他們度過這個難關。一九五四年政府發行經濟建設公債,他又積極響應,拿出差不多半生積蓄買了公債。就是後來去香港,他也是向政府申請得到批準才去的。至於我的母親,小手工業家庭出身,從小到大一生為家人操勞。這樣的人難道是壞人?我不相信。一九五六年父親去香港找工作,我送父親到輪船碼頭。那年父親已五十多歲,兩鬢已全白。父親上了船卻不進艙。輪船開了,他依舊站在船頭望著我。我也望著漸漸遠去的輪船和父親的身影,一直到看不見才回家。後來讀到朱自清的《背影》,寫他父親在火車站離別前,為了替兒子買幾隻桔子,不顧老邁的身體,艱難地爬上爬下月台,穿越路軌,看得朱自清熱淚直流。而我卻想到父親離家那一幕,為了家裏的一群孩子,不得不在將近退休之年背井離鄉去尋找新的經濟來源,以盡他丈夫的責任、父親的責任,真是父愛如山啊!要說這樣的人是壞人,我感情上無論如何接受不了。
我還從小就接受“身體發膚受之父母”這一套教育。因此共產黨要我們出身剝削階級家庭的子女與父母劃清界限,我就在內心嘀咕,這個“界限”要怎樣才能劃清?父母子女有血緣關係,誰又是石頭縫裏蹦出來的!難道你共產黨要我們像神話中的哪吒,削骨還父,削肉還母?我還有點憤憤不平:許多黨員、幹部都把自己的父母奉養在家中,和睦溫馨一家人,憑什麽要我們與父母劃清界限?沒有父母的養育能有我們的今天嗎?我認為,認清父母屬於剝削階級這個事實,不再繼承他們剝削事業是一回事;而作為子女孝順他們是另一回事。兩者並不矛盾。我始終認為中國傳統道德中“父慈子孝”這一條是天經地義的,是出自天性、超越階級的。共產黨說道德觀念屬於上層建築,道德有階級性,愛有階級性,並引魯迅的話說賈府看門的焦大不會喜歡林妹妹,我就始終不信那一套說教。俗話說“蘿卜青菜,各有喜愛”。焦大不愛林妹妹,不等於所有“焦大”都不愛林妹妹。不然,那批南下幹部就不會有那麽多人要與山東老家的老婆離婚,另娶這裏的地主“小姐”了。文革初期揭發批判鄧小平,我注意到鄧小平出身地主和“反動官吏”家庭(鄧父鄧紹昌曾任廣安縣團練局局長)。鄧父早死,然按中共的階級劃分法,其遺孀夏伯根應是“反動地主婆”無疑。鄧小平應與反動繼母劃清階級立場才是。但是“解放”後鄧小平一直把繼母夏伯根拉在身邊,照顧她的生活。一九五二年鄧小平進京任職住進中南海,地主婆夏伯根也隨之住進中南海。紅衛兵把這一條當作鄧小平“走資”的罪行批判,而我卻暗中讚賞鄧在這一點上人性還存,良知未昧。不像周恩來,把自己的祖墳都平掉。至於毛澤東,人人都知他是富農出身。據文革初期流傳的毛澤東的傳記,他這個富農老爸還是個十分刻薄的人,可毛回湖南老家時不也要去拜祭他的富農老爸嗎?因此我想,既然像毛澤東、鄧小平那樣的“革命領袖”都不肯與他們的反動父親、地主繼母劃清界線,憑什麽要我們小老百姓痛恨自己的父母,與他們劃清界限?古人說“責己嚴而待人寬”,可是中共這些人實際是“責人嚴而待己寬”。所以這種做法不但虛偽至極,而且無聊至極!
當然,盡管中共的所作所為十分虛偽,但他們警告我們不要做反動階級的殉葬品,這一點我也是牢記在心的。因為我們從小就耳聞目睹無產階級專政的威力:土改時槍斃地主“惡霸”的槍聲曾讓我們聽得膽顫心驚,一次次政治運動“挖掘”出來的“反動分子”,被逮捕、判刑、勞改、管製、下放,任何一種懲罰都讓我們害怕。在這樣的社會壞境中,我們作為剝削階級家庭出身的子女唯一自保的方法就是盡量小心翼翼,不做“犯法”或涉嫌“違法”的事情,以免讓人抓住把柄。我們早已懂得“明哲保身”之道:在這個處處強調階級鬥爭的社會裏,很多事情別人做了可能沒事,可我們做了就會招來災禍。所謂 “人在矮簷下,不能不低頭”,因此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也要努力爭取進步,“聽毛主席話,跟共產黨走”,替自己爭取一個較好的前途。
總而言之,那個時候我的世界觀是十分混亂的。正所謂正確與謬誤並存,現實與理想齊飛。其間有許多觀念其實是矛盾的,而我自己並不知道。
上世紀六十年代初,當大饑荒開始在大陸蔓延時,父親曾有意要我們全家申請去香港。但因為我們沒有勇氣,沒有實行。一九六二年,我失學無業在家,不知出路在何方。父親又寫信來要我申請去香港。我前後寫了幾十封申請信到縣公安局,都如石沉大海,一點回音也沒有。終於有一天派出所通知我去問話。我覺得有一點希望了,但我卻無端地恐慌起來。在中共的宣傳中,香港是一個壞人橫行、窮人受苦,可怕的資本主義社會。不過,我害怕的倒不是這些,而是害怕我若去了香港,不但要離開母親,也意味著我將永遠離開家鄉。我生於斯,長於斯,從小就在母親的照顧下生活成長,平時不覺得,現在卻感到自己與這塊土地有著血肉相連的關係,要活生生地撕開,我感到痛苦和恐懼。有數個小時我猶豫不決,躲在自己的房間內沒有勇氣邁出一步。結果那天我沒有去派出所。第二天我有點後悔了,但機會(當然也可能僅是一次問話,根本不是什麽機會)已經失去。此後,又要經過十多年,到一九七八年父親在香港去世,我才有機會以奔喪名義申請去了香港。有時我想,或許是命運要我親曆這次文化大革命的瘋狂、恐怖和痛苦,以促使我成長、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