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寫大字報的一個重要區別: 書記要你寫的? 還是你寫書記的? 否則光說寫大字報沒有任何意義
在單位內, “踢開黨委鬧革命”的口號喊得最響的, 應該是大學吧, 後來隨著形勢越來越好,革命革到社會上了,此刻的“黨委”就得叫上“前綴”: 省(直轄市自治區)地市(省轄市)縣了,而且往往還得加個顏色的形容字眼兒,隻有一個顏色“黑”, 如“黑省委”, “黑市委”, “黑地委”,縣委似乎太小, 沒人尿。
放在這中一級黨組織前麵的行為動詞呢, 先是“踢開”,“炮轟”, “火燒”,再下一步就是“打倒”了, 其實喊踢喊轟喊燒喊打倒的那些人, 心裏還是玄玄乎乎的, 要知道幾年前, 別說這些個激烈動作的詞了, 就是給黨組織提提意見, 就絕對夠格弄頂“右派帽子”戴戴, 弄不好就進去吃牢米飯, 或勞改農場挖泥巴。
所以又那麽一大群人, 習慣在黨委的領導下做“規定動作”:組織反擊!寫大字報也要根據黨委的指示, 不過那是的這類隻是基本都是悄悄地布置的。
結果就是, 寫大字報不是膽大, 也不是享受公民的權力, 一種是“書記要你咋寫就咋寫”的, 另一種是“寫書記的大字報”, 文革後就是被清理的“三種人”或“準三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