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時期至七十年代初,偷渡香港是可能被邊防軍和民兵開槍射擊的
當時我是在家鄉聽說的。後來在深圳工作,有同事是原寶安縣(深圳原屬寶安縣)民兵,當年參加過邊防巡邏,他說在那些時候真有開槍之事。
五十年代,中港邊境巡查不很嚴,廣東這邊附近居民偷渡香港較容易。循正常途徑(持證件)進入的也不特別難辦。那時香港生活也不是很容易,所以也有不少人去了又回來。
慢慢地,香港越來越好,非法入境的人也越來越多。大躍進年代,由於生活太差了,非法入境的人數急劇增加。在那特殊年頭,邊防軍與民兵也有好些時候巡查不嚴,六十年代初還曾經出現默許出境(但很短時間)。
文革開始後,由於國內政治和生活方麵的原因,偷渡的人數很多。同時,政府對偷渡者的定性也極大地標高,甚至稱為叛國。開槍射擊應該是在這種政治形勢下發生的。估計也是上級批準的。另外,就是放軍犬(偷渡者俗稱"狼狗")追撲。
即使是冒著生命危險,偷渡現象仍然增長。不僅是受政治歧視的幾類分子和上山下鄉的知青,附近的居民也是。
我知道的幾個成功偷渡的都是遊泳。有一對當時是戀人,失敗了數次。最後一次,來到下海處(蛇口附近)時,由於幹糧已經提前吃完,是餓著肚子下海的,這是非常危險的,極有可能無力遊過。但是他倆還是冒險下去。兩人水性都好(以前一直為偷渡練遊泳)。女的身上係一個籃球膽(用小網兜兜著),倆人之間用一條繩索聯係著,為了免被浪把兩人分開。夜裏下水。據他們說,到達對麵沙灘時,都已經累得昏過去了。男的最近把他們的經曆寫成生平回憶錄的一章。
另有一個起先是走陸路。在邊境上被邊防軍的狼狗追上,隻好不動等被抓。他們都知道,如果被狗追上,再有任何動靜都可能導致嚴重傷害。後來他就改泅渡了。
七二年以後,據說是周恩來對偷渡客有指示,就沒開槍了,不知是否屬實。
偷渡現象一直持續到八十年代初。在那之前,據說大約共有兩百萬人偷渡香港。寶安縣有些邊境地方據說幾乎全部青壯年都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