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似乎邏輯不通。“假設某販毒組織或個人,尊重並保護其他國家人民的人權..“ 販毒到其他國行為本身已經是“不尊重“。

來源: 2025-12-05 15:26:4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