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鍵你這裏其實說到了一個很關鍵的差別,不知你有沒有察覺到還是故意忽視略過了

來源: 2025-04-17 07:40:1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其實很同意陶三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但我認同的是要損(社會之)有餘而補(個人之)不足,而不是損(個人之)有餘而補(個人之)不足。

換句話說,征稅救助窮人,是我讚同的損有餘而補不足。打土豪分田地,是我不讚同的損有餘而補不足。

我們都有同情弱者的傾向,這基本是人的本能之一了。你看體育比賽如果對雙方都不了解,我想大概率大多人是為弱隊助威的。在政府 vs 個人上,我們基本也都是同情弱者/個人,約束強者/政府。你說的移民案就是這一類。

但在個人 vs 個人的案件裏,預設弱者(窮人)即正義,是和預設強者(富人)即正義一樣的危險。

還是那句話,道德是律己的。用來律他,危害遠大於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