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思維實驗:如果你是一個地方縣官,有一天要審個案子

來源: 2025-04-16 14:28:2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一個思維實驗:你是一個縣官要審案子。麵前兩個人一個原告一個被告,不管哪個是誰了,其中一個是縣裏富戶排前三的一個財主,另一個是窮的叮當響的乞丐。

假設你是個正直的縣官,絕不貪汙受賄,財主也沒有試圖賄賂。而你恰巧不認識這二人,不知道他們的道德高低/品行口碑。

在你審閱證據,雙方供詞前,你直覺是誰有理?是富人在欺負窮人,還是窮人在訛詐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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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思維實驗,是美國這邊有一類電視遊戲,比如 Who wants to be a millionaire. 簡化版是這樣的:主持人問你一係例越來越難的問題,答對第一題給 $10,答對第二題 $20, 答對第三,四,五,六。。。題,分別獎給 $40, $80, $160, $320 ...

因為每多答對一題獎金翻番,多拿的錢會比之前所有拿到的總和還多。

你隨時可以叫停,把已經贏到的錢總和打包回家。但如果你選擇了下一題而答錯的話,(在簡化版裏)你將失去之前已贏的錢,空手而歸。

這就是這種遊戲最致命/吸引人的糾結。假如你已經贏了二百萬,夠你一輩子衣食無憂了。你是選擇寧可一無所得也要爭取四百萬,八百萬,還是見好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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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極為個人的觀點,在第一個實驗裏,歐洲的縣官們會傾向直覺是富人在欺負窮人,而美國(和現代中國)的縣官,會傾向假設是窮人在訛富人。

這是兩邊的文化傳統決定的:美國的縣官會對高度財富做無罪假設,那富人無論從教育/風度/需求/等等,都沒有必要去找窮人的麻煩。

而歐洲的縣官會本能的對高度的貧富不均產生反感,會導致預設富人的財產來源於為富不仁。而窮人的窮,多半是被富人剝削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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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個實驗裏,大多數普通人如果贏了二百萬,多半就收手回家了。但如果用貝葉斯(我其實知道這個和貝葉斯沒啥關係)公式,那些選擇冒險繼續的人裏,美國人會比歐洲人概率大很多。

勇於失敗勇於冒險精神,和(相關前麵實驗的)成功了是我應得的理念,都導致美國的投資/創業/風險基金,白手起家的億萬富翁,一直比歐洲活躍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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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想說的,是美國的文化,從經濟投資角度說,使得美國不僅是概念股,也是風險股,也是實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