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加拿大發生過一個案例,老公老婆羞羞,老婆突然不願意了,叫stop,老公不停,構成強奸。
然後這事兒會引發全民真理大討論,但最後依據,依然是打官司到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裁決。
然後定這麽一條法律,或廢除這麽一條法律,或者定得更細,比如叫停多少秒內你必須拔出之類。:-)這裏麵也應該有一定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