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三你這個比喻實在太好了,太貼切了,隻不過你比的不對

來源: 2025-02-17 13:04:0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看我的那篇文章的起因是,German internet policing law 說(according to 60 minutes),insult someone online是犯罪,repost 一個不正確的帖子也是犯罪。如果我沒理解錯,你和多瑙都是擁護這個法律的。

這個在你的“小區開車限速”的例子裏,更合適更直接的比喻是:開車超速違法,但是沒有具體說明限速是多少

這個法案的出發點當然很偉光正:我們大家都不願因為開快車撞死撞傷人,而且每次我質疑這個法案的時候,我得到的回答,或暗示或明說都是指責我的質疑本身,就是在完全不顧別人的生命安全。

為什麽說沒有具體說明限速是多少?我問你怎麽定義"insult someone",諷刺/開玩笑/指責算麽?什麽是不正確帖子?在相對論出來之前我轉發了牛頓力學算麽?

要定義 insult / correct, 就像定義限速,是需要 Authority 事後定義的。這個就容易導致 Authoritarian,也就是專製。我文章所有想闡述的就這麽一條。所以我說你的例子舉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