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木兄說的喜歡開車作比
老鍵和木兄寫的理論,玄之又玄,我比較單純,喜歡打比方。生活中,可以作比的,比比皆是嘛。
社會和諧與個人自由。
比如在社區、馬路、高速上開車?
誰都想一個人開得爽,想開多少開多少,老子隻要爽了,關你屁事,我自己撞了瘸了一條腿,或者掛了,我樂意,咋了對吧?
人生得意須盡歡。
不過人人開車這麽爽,最後的結果是,沒一個會爽。要麽癱瘓一大片,要麽撞死一大堆。
所以得有適度控製。
一個是心裏的製約,一個是外在的法律。
假如是在德國這樣基礎設施完善,道路交通發達,國民素質相對較高的國家,法律可以很寬鬆,甚至可以不限速,人家也可以玩得好,玩得轉。
像在加拿大呢,traffic還是挺厲害的,多元文化,全世界的移民,素質良莠不齊,怎麽辦呢?我們是把法律定得更嚴謹,更細。
高速上限速100,國道限速80,普通公路60,小區50,學校路段30。
不過你也不用較死理。
法律是這麽定,警察是執行。你如果真嚴格這麽開呢,是有點蠢的。一般在高速上開120,國道開100,普通公路開75,小區60,學校路段40,警察是不抓的。
因為那是一個底線,一個威懾,像多妹說的。
就說你心中得有這麽一根弦。在這個底線上,是有一定通融的。但你不能過。高速上超過120,國道上到了110,普通公路到了80,小區70,學校路段50,你就做好隨時可能被抓的心理準備。
那是不是法律定的那個限速太低呢?
不是。
你總得有個底。你如果定在高速120,那麽大家就會自發開到140,普通公路定在70,大家就會開到80甚至90。最危險也是政府最在乎的學校路段,如果不限速在30,而是在40甚至50,那麽你可能常常以70呼嘯而過,撞到甚至撞死孩子。
所以我們是通過法律,把底線拉得低一點,讓你知道底線在這裏。你觸碰不觸碰,警察執行不執行,有一個做人的餘地,但是不離譜。
最後呈現出來的是,大家彼此開車,各有一定自由度,路麵相對通暢,安全。校區路段、社區、普通馬路、國道和高速上的車行,有一個“社會和諧”的局麵。
這樣,人人可以更安全更快得達到自己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