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主的理解

來源: 2022-01-21 17:44:0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從社會政治來講,基督教文化都坦然承認人是有缺陷的,所以不迷信個人。選舉官員的時候,也就不會期待我們這次要選一個“完人”。

因為大家知道,一個人不在這裏有問題,就在那裏有問題,但是事情總得有人做,所以就選一個人來做吧,選了以後就放權給他做決定。

然後還共同約定(這就是憲法、法律的內容了),選上的這個人,在某些方麵和領域就有發號司令的權利。憲法並沒有假設這個人的號令總是對的、或必須是最合適的方案。

這裏就引出另一個方麵,就是人民的反饋權利。我聽是要聽,因為你是我們選上的。但是我們有議論的權利,有發表意見的權利。這樣才能在互動中不斷地改進,甚至如果互動不順利,下次投票換一個人上來。

所以,被選上的人也沒有太多的心理壓力,沒有必須證明自己絕對正確的壓力,本來就是大家都各有各的問題,隻有耶穌是“完人”麽。大家再不同意,你也的聽我的。這就是法律。(隻要總統不犯嚴重的罪行,如叛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