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違規,但是護照上不顯示,所以要不要違法你可以自己斟酌

來源: 2014-12-01 15:04: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個法律,不是禁止美國人去古巴旅遊,而是禁止美國公民,以及一切受美國法律管轄的人(包括綠卡,也包括在美國合法居住的非移民比如F1學生H1工作簽證持有者),在古巴花錢。因為你的美元到了古巴人手裏的話,這個是“資敵”。所以這個法律,執法機構不是美國移民局,而是美國財政部。理論上,一旦被發現,最高可處以10年監禁或者數萬美元的罰款,實際上,如果被發現,一般是處以7千多美元罰款。當然,有違法記錄。但是另一方麵,古巴航空公司在你買票的時候,給你一張tourist card,那就是你的簽證,護照上不留下進關痕跡。古巴歡迎美國人,和世界其他任何國家的人去旅遊,因為他們需要外匯硬通貨。
所以,你自己斟酌要不要違法,要不要冒險。

另外,從美國也有合法的去古巴的渠道。我們學校明年3月春假,就有組織學生去古巴玩的團,是教授組織的,名義是教育交流。我作為學校的教授,就可以參加組團合法地去古巴。還有美國的原來的古巴後裔回去探親,也是合法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