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在2年前回國時,沒有支付信用卡上的餘額,大約10000美元。請問,他現在再次進入美國,會被起訴嗎?或者,從那裏可以查到信用卡公司是否已經起訴了該案件?這個金額會導致坐牢嗎? 有律師可以谘詢這方麵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