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家LD因為俺換工作先到外州上班去了, 自己有孩子在家, 所以把工作辭了, 過了幾個月才搬家過來。 辭職以後就去申請失業保險,理由就是因為配偶換工作, 自己一個人要帶孩子, 所以有hardship to maintain the job requirement. 州裏啥也沒說, 核實了一下我的工作信息, 就批準了。
當然了,據俺所知,不是所有五十個州都允許這樣的理由,但是州裏的失業保險部門的章程上一定會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