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妥 !

來源: 2015-05-27 07:38:1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讓"配偶過世,當事人已經合法另結新歡"這件事在美國當地合法成為既成的事實,同時不需要先經過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