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補要孩子的撫養費嗎?

來源: 2008-08-26 09:18:4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老公四年前離婚了,離婚時女方不要孩子,因為女方當時沒有工作,所以老公沒有要孩子的撫養費,可老公卻要付配偶撫養費。現在四年過去了,我可以補要孩子的撫養費嗎?
因為工作的緣故,我們需要搬家,帶走孩子需要法庭同意。女方卻不同意孩子走,法庭也判決孩子不能走,沒辦法吧孩子的撫養權給了女方。因為搬離了原來的地方,並且很遠,所以撫養費的起草書都是女方的律師寫的。現在法庭已經簽字了。可前幾天發現女方的收入瞞報,並且發現她還有一套房子。房子可能已經出租,出租收入應該也算她的收入吧,可她不承認她有房子。老公說她可能逃了出租稅。我怎樣才能證明那房子就是她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