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扶養費
版裏的朋友你們好,我有幾個關於孩子撫養費變更的問題希望得到有相關知識和經驗的朋友給予指點。
我與前夫去年7月國內離婚。他當時跟公司演戲暫時辭掉工作回到中國。無奈我隻能追回國內。而他提出離婚條件,一次性每月2000人民幣付清18年孩子扶養費,我若不同意,他不離婚。國內律師給得忠告,若不離婚他可以轉移財產(當時他把美國銀行所有財產轉移到中國銀行)。情急之下,我同意了。但是3個月後他回到美國原來公司繼續工作。
我想請問, 這種情況我是否可以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修改孩子的扶養費(孩子美國出生)。因為是中國法院的調解,美國法院是否隻會認同但並不會修改?另外,因為是一次性付清,美國法院是否會認為他已經履行了義務而不需要更改。
現在孩子很小,每月300美金勉強可以,但是以後孩子上學花銷越來越大。我一個人的力量真的有限。請版主老貓還有其他的朋友給點建議該如果處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