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過的家庭,要麽是經濟合一。要麽是AA製。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生活費的事情沒見過。
如果是,一方不掙錢,就不給飯吃,或者不讓住在屋子裏,可能不行。要出人命了。
但如果有房住、有飯吃,為啥還要一方給另一方錢呢?就算索取成功,怎麽用呢?留作私房錢?還是反吐出來作為家用?我想不明白。
再說,如果這婚姻到了不能彼此扶持的地步了,還要這婚姻幹嗎呢?應該分手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