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撫養費的問題 - 前夫在美國,借口沒工作拒付撫養費
幫同事的姐姐問一個問題。是有關小孩撫養費的問題。事情是這樣的:同事的前姐夫大約8年去美國讀博士,6年前和同事的姐姐離婚。 離婚時,他們有一個女兒3歲了。當年離婚時,女兒判給了同事的姐姐。 中國法院對這位前姐夫的要求是:讀書時每個月給小孩150美元的撫養費,工作後每個月給小孩300美元的撫養費。
撫養費這位前姐夫從來沒有按規定付全過,讀書時,最多的一個月給了120美元。工作後,最多的一個月給了250美元。一年前,借口經濟危機,自己給lay off了,沒有經濟來源,中止了付給女兒撫養費。現在一年多了,一分錢都沒有給過,同事的姐姐給他發email也不回。最後,朋友的姐姐下了最後通牒,才回一封email說自己還是沒有找到工作,沒錢,還是不能付撫養費。
但我們知道的情況是:他和他同學結婚了,有了一個的兒子,買了一個townhouse。 是不是找到工作了,不清楚。
現在這個女孩馬上就要上中學了。因為工作的地方離縣城城區很遠,沒法去縣城的公立學校。 但離省城市郊比較近,所以要麽進私校,要麽交擇校費,進入省城市區的公立學校。 同事的姐姐是一個普通的公司職員,工資不高。一個人撫養女兒已經很辛苦了。現在女兒越長越大,花錢的地方越來越多,前夫不付撫養費,讓她很無奈。
我想問問:美國有沒有想加拿大這樣的稅單這樣的東西,可以證明去年他確實沒有工作。如果打官司,如果他確實沒有工作,有沒有可能性要到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