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裏的明白人關於兒童撫養費
8年前,老公和前妻生有一子, 孩子出生後就離婚了,當時判老公付孩子付撫養2200.去年老公丟了工作半年多,我們就自己寄了支票給他前妻 (本由單位直接扣掉了)還是付的2200, 因為當時除了這樣也不知該怎麽做。 去年年底老公找到一份新工作,但薪水比原來少了35%。我在今天年初又生了一對雙胞胎,再加上一個三歲的,忙不過來,隻好請了全職保姆幫忙。 現在我們感覺經濟上日漸吃緊。
前日經朋友提醒才想到一直沒有申請過對前妻孩子撫養費縮減的問題。 請問這裏的明白人, 孩子撫養費一旦判定還能更改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老公工資縮水以及家庭增員負擔加重可以做為申請的理由嗎??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