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你梳理一下, 回複1
這位網友,你的情況我幫你梳理一下。
從你說的內容來看,你的上司是 VP,你自己大概是 Senior Director,你的下屬是 Director。通常在大公司裏,Director 手下都會有不少人,比如三十人到百人都可能,下麵還會分成幾個小團隊,每個團隊由 Manager 或 Senior Manager 帶隊。所以他手裏應該掌握著比較大的團隊和資源。
你提到這個下屬和其他項目經理關係不錯,他還負責多個項目,其中一個已經超標了。另外,他在公司待的時間也比較長,以前從來沒有績效問題。如果情況真是這樣,那想通過 PIP 來“請走”一個 Director 級別的管理者,其實挺少見的。
從你描述來看,HR 和你的老板最開始支持你走 PIP,但這個想法可能是你自己提出來的。我猜他們事後可能覺得這條路行不通,所以才又讓你回頭接著管這個人。你也可以直接和上司聊清楚,問他為什麽改主意。正常來說,上司應該給你解釋和反饋。
另一方麵,在美國雇傭關係是 at will,理論上公司和個人都可以隨時解除關係。對新員工來說,公司可能會直接用少量補償金結束雇傭。但如果是一個在公司幹了很多年的老員工,而且之前績效記錄都沒問題,那走 PIP 就非常難,更別提他還是管理層。因為 PIP 要求在限定時間內達成目標,可是管理層手裏有資源,有可能把責任甩給別人,所以這個流程很難真正推進。也就是說,PIP 在管理層幾乎不常見。
仔細看看周圍,管理層的被動離職都是在公司layoff或者re-org的背景下發生的。主動離職也可能是有更好的機會,同時還有一大部分是被逼走的,總之很少幾乎沒有是被PIP走的。
當你提出這位員工的種種問題的時候,你的 VP 要求你對他進行有效管理,我覺得這個要求是合理的。作為一個管理者,你的重點是對整個團隊的 performance 和 delivery 負責,而不是隻盯著某一個個別員工的 performance。你可以試試以項目/團隊績效為出發點,重新思考對這位下屬的管理方式。
針對你說的預算問題和不能deliver的問題如何有效管理,我可以晚些時候給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