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經曆,供你參考

來源: 2025-01-18 07:44:2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大公司

hiring nanager 和部門經理直接跟我談,HR 沒有參與。

根據服務的年限,給了三周多的時間,大概是一年給一周。什麽活都不用幹,自己找工作。

當時還有3-4 周的假期,公司給配1.5 倍的薪水。

基本上就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沒什麽好談,好折騰的。

我直接簽字,然後回國呆了一個多月。

然後一邊領失業保險金,一邊培訓,找工作。

在美國,加拿大,失業,很正常。

關鍵是要調整好心態,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