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我拿到一個offer做高級工程師,公司大概幾十個人在las vegas. 我原來住在德州。開車兩天才到,比較累。另外,公司大概沒有很多錢,冷氣沒開足,溫度高,上班時非常不舒服。再加上,上班時間沒有打招呼,離開公司找房子。總之,工作效率非常低,沒有做到正常的進展。上班第4天,到了5點鍾,被hr manager,叫到她的辦公室,告訴我被開除。理由是我沒有得到同意,就我摸了黑人同事的頭發。當然我沒有摸。我說我要跟ceo溝通,hr 不同意,並保證,處理結果不會外傳,不會影響我找新的工作。沒辦法,我說我會找律師,來解決這個問題,離開。回家後,馬上開始找工作,非常幸運,很快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半年多的工作後,現在的公司給了非常好的工作表現評估。現在我有時間,來處理這件事, 這裏不少是高手,對美國社會理解深刻,你們看我是否應該去告前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