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看到過policy 說離職的假期會按比例計算到離職的那天,如果多休了會從最後一次工資扣除。所以我離職前隻休了三天,也就是我工作到3月底應積累的假期。沒想到後麵9個月不在那裏工作了,假期還能給折成工資。這是慣例嗎,以前我換工作沒遇到過這樣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