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壇不是挖坑的地方。而且你做事的方法在哪裏也不合適。看看你自己怎麽自相矛盾吧:

來源: 2019-05-21 07:27:4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現在在美國一個國際化的大公司的美國本土部門工作,公司和許多大公司一樣,CEO是印度人,所以現在把很多部門和職位都放到印度去了。 我在美國這邊的部門工作,現在在和印度那邊的部門合作一個大項目,但是發現印度那邊的部門的程序有bug,請問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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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各位的意見,我的部門經理向印度那邊的印度部門經理報告了, 結果是印度那邊的部門經理向我們美國這邊的HR投訴說我不“Culture Fit”, 結果是我Review得差評,走人。

 

我和印度部門的官司不是剛剛發生的。今年2月開始我就陸續發現印度部門的code有bug,我就向我的Team經理報告了。我的部門經理就向我的部門Director 報告了。 我的部門Director就去找了印度部門的Director談了我發現他們code有bug的事情。印度部門的Director就神不知鬼不覺的聯絡了我們美國這邊的部門的HR主管,報告了我Culture不fit。於是2 周以前我就被terminate了。
我想向文學城各位網友取經看看我有沒有做得不對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