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底在最不應該的地方(人行道邊)發生最應該的車禍--撞人。好在車速快為零,萬幸小姑娘隻有膝蓋附近淤血和軟組織受傷。實在不應該因為工作壓力,害人害己,毀了5年清白駕史。 上周保險公司打電話,說對方已起訴我和保險公司,我至今還沒收到sommon. 覺得很奇怪: 是保險公司不滿足對方的要求,就直接起訴了嗎? 一旦開始起訴,就要走完所有程序嗎?還是還會調解?我要出庭嗎(最近可能要搬到1500邁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