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底發生的車禍,當時因天雨路滑,在一個單lane的路上來不及刹車,追了別人的尾。交換保險信息,報警,沒有人受傷。對方是個suv,我是福特focus小車。後來的處置就是賠了對方的修車費。 今年七月,對方發來律師信要求賠償,說是車上的人受傷了,才發現。請問兩年後是否還有索賠權?還是對方就想訛一筆? 對方還要求看我的w2? 現在我到底該如何應對呢? 多謝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