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主要取決於證據

來源: 2008-06-06 23:48:5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證據的重要程度大於警察報告。在法庭上你可以說由於英文不是你的母語,表達能力不如對方結果警察被對方的花言巧語所迷惑做出了錯誤的判斷。

如果你當時拍下了雙方車子的撞擊部位以及雙方車子的位置,那麽我想你應該能贏這場官司。這些鐵證在法庭上比警察報告更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