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在LA高速公路追尾,當時塞車, 車速極慢,對方車有輕微擦傷,我是後麵的車保險公司說我負全責。我的保險公司offer$3500被 對方拒絕。對方在兩年差4天前到小額法庭起訴我,索賠人身傷害1萬刀。本想扔給保險公司去處理,為嘛我的保險公司說我本人一定要上庭,但他們也會陪我上庭呢?我不去會有什麽後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