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過警方工作人員,說 車禍後需要上法庭是因為有人受傷(如果有人受傷 則必須上法庭)。我是受傷一方,因為兩車撞擊(對方是卡車),在自己車內有磕碰。現在的 情況下, 我是否應該出庭前去醫院做個檢查?如果檢查結果沒事的話,我 (作為證人一方) 是不是可以取消出庭?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