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車禍後去了ER,經CT/XRAY檢查,KIDNEYBRUISE, 還有其他多處瘀青。車子報廢了。 請律師要付1/3的SETTLEMENT作為律師費,外加報銷律師的其他相關費用(比如TRAVEL,COURTFEE,DOCUMENTS等等)。 擔心剩下的2/3不夠支付醫療費用和報銷律師費用。 是對方責任AT-FAULT,對方有保險。 請教:應該請律師,還是自己直接FILECLA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