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孩子適合國籍法第五條

來源: 2016-04-17 19:53:0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很簡單,由於你孩子有了美國護照,已經喪失(放棄)了中國國籍,屬於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如果要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當然要提供證明文件你小孩已經放棄了美國國籍。

領館人員一點也沒有錯,完全按照公安部的程序辦事。錯的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