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官不能把孩子判到監獄裏,否則更加沒人養老。
第二,法官是能判定每個月給多少米,多少錢,但這個也沒辦法具體執行。
第三,父母一般情願自己死了,也不去打官司,傷害孩子的名譽。而且假如走到打官司那個地步,你覺得父母還能指望孩子麽?生病了,還能指望孩子送到醫院?打了官司,基本是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