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提上來問:如果無論腫瘤性質都應該及時拿掉,在美國的可操作速度是否能接受?還是應該快速回國拿掉?謝謝

來源: 2024-06-15 10:55:1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