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及其他熱心人:關於贍養費

來源: 2007-06-06 17:10:2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男女雙方兩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合離異。離婚後女方獲得孩子監護權,男方負擔孩子撫養費,但是當時女方因有收入不錯的工作而沒有要求男方贍養。雙方婚姻超過10年,現在想請教:女方如果失去工作,是否可以在任何時候重新要求長期贍養費?(加州)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