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講,性別 AA 很難告贏的,比告種族 AA 難多了
高院早已對保護平權給過 guideline。對於種族的照顧的標準是 “strict scrutiny”也就是說照顧種族的原因要 compelling,而且是除了 AA 沒有其他辦法。哈佛官司雙方辯論的關鍵就是有沒有除了 AA 以外的達到目的的手段,比如取消 legacy 和看家庭收入等等。高院顯然這次是認為有。
不同的是,對於性別的照顧的標準是 “intermediate scrutiny”也就是說,隻要有足夠的理由就可以性別 AA 或者照顧某種性別。這個幾乎不可能告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