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地主同學,我曾經有個出租房,雇了公司管理,但是我還是不厭其煩,最後賣了。你們怎麽能喜歡當這種工作,還能堅持?

來源: 2025-03-08 17:07:1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出租房子要嚴格審核租戶,否則我心裏總是不放心。

  2. 租戶經常弄壞各種家電,比如冰箱壞了,每次修理都需要我批準。

  3. 租戶搬走後,維修費用還是得我自己掏錢。

  4. 公寓管理員總是打電話問我,是不是允許陌生人進入我的房子。

  5. 房地產稅還得我自己承擔。

  6. 如果房子空著沒人租,水電費等雜費也得我自己付,還得親自聯係公司,物業經理幫不上忙,因為賬戶都是用我的名字開的。

  7. 還有其他很多麻煩,比如有些房客是領政府補貼(Section 8)的,我並不想租給他們。

  8. 如果遇到糾紛需要上法庭,最終還是得我自己出麵處理。

房子賣了終於一身輕鬆,哈哈!所以我真不想當房東,畢竟我的時間也是值錢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