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理解為:1,格式要正確,書寫要清楚。2,通知要貼在門上,或容易看見的地方,郵寄要有回執。
不過,我又想,email或text其實也成立,因為通知貼顯眼的地方和要回執,目的都是確保房客能看到或收到。若發email或text按書麵格式發,房客回複,那麽表示房客已經看到,也就具有了合法性。
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