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大公司,小中和小留在申請工作時,法律上不能區別對待
在美國的大公司,HR查驗過雇傭資格後,麵試和選拔過程中,申請者的國籍、綠卡、OPT、H1B等身份,在法律上是不能影響是否雇傭的決定。一般情況下,麵試和選拔過程中,申請者的身份是保密的。很多大公司,采用電子形式的resume,隻有HR可以看到申請者的國籍、綠卡等身份。
HR說漏嘴的時候,也會發生。但HR不會寫在紙上,或email裏,否則那就是違法了。
如果申請者,在resume上標明公民或綠卡身份,或麵試時主動告訴麵試官,公司沒有責任。
如果一個職位要求security clearance,HR就會過濾掉非公民;隻有公民才可以有資格。一般情況下,直係親屬全是美國公民的申請者,公司才會sponsor security clearance的申請。當然,已有security clearance的自然優先。
好像50人以下的小公司,不受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