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些法律對於房東來說是BS
1、下雪天,房客不小心在出租房處摔倒,房東甚至要負責任
2、房客不交房租,房東自己無權直接趕人
3、走法律程序,費時1~5個月(視不同州而異)而不顧房東的得失
4、Eviction後期房客自己搬走, 順手牽羊把房東的財物搬走或蓄意毀壞財物, 房東財產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5、 Eviction等到set out那一天,要自己請人把房客的東西搬出去, 且要小心看管好並避免雨淋
6、水費(前owener的或租客的)永遠與當前房東有關( 也許不同州有異)
7、房產稅往往高與房子價值計算、每年上漲、不管是否有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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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美國人做房東的多不多,別的事情哪怕丁點兒小就在嗥叫、 抗爭,為什麽當地主者卻象中共一樣默默忍受"外來"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