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之惡與隨意
—— 老百姓之無可奈何
“上為中央分憂,下為百姓解愁”——這是寫在北京市接濟服務中心樓頂上的大字。
我沒想要名聲,沒想要特權,隻想踏實幹活,憑力吃飯,安安穩穩過日子。可就是這麽個本分想法,一路走一路碎,最後落到:上無片瓦遮身,下無寸土立腳,戶口被注銷後,掛在陌生地方,任人欺淩擺布。
一、兩份合同:企業先違法違約,我辭工反被扣錢
進廠時簽了兩份合同,都上過法庭。
按當時生效的《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粵府〔1995〕22 號,199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完備、勞動報酬應當明確;不得強迫超時加班;克扣工資、違法約定條款無效;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糾正。但廣東省勞動局、法院從頭到尾沒有執行這些規定。
第一份合同,工資欄空著。廠長當麵說:不知道你技術怎麽樣,第一個月先給 800 元。能做好,後麵就翻倍;做不好,我就不用你。所以空著,是先看能力,一個月後再定正式工資。
第二份後來拿出來,上麵明明白白寫著:一個月後麵談工資。
兩份說的是一回事:工資當時不定,等一個月評估後再談。我被留下來了,幹好了,勝任了。一個月到了,對方口頭回應按照當時口頭協商執行;由注塑師傅兼任注塑車間主管。可幾個月過去了,工資翻倍沒影,工資沒補,加班費一分沒發。
合同寫明每天 8 小時,實際強迫每天幹 12 小時,後來還要幹 16 小時。天不亮進廠,深夜才出,沒有加班費,連每月 800 元基本工資也未足額發放。
不是我無故要走 —— 是企業不按約定發基本工資、不付加班費、強迫每天工作 16 小時,違法違約在先。我提出辭工,工資反而被克扣。
條款全是單方麵約束我:進廠先扣食宿費,幹不夠一個月不退;每月再扣 100 元,說是返鄉資金,走了就不退;加班明確"另計";違約金後來被私自添加 800 元;工資押到下月 20 號,被辭退也不當天結清。
這些條款本身就違反《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報酬不明、強迫超時、克扣工資、限製辭工,本應糾正或認定無效。可勞動局不查、仲裁不糾、法院不審。
我沒鬧事,沒停工,隻是問一句:該談的工資為什麽不談?該給的錢為什麽不給?強迫加班為什麽不算違法?我辭工為什麽要被扣錢?
二、維權的門從第一扇就關上了 —— 有規定,不執行
找到南海區勞動局,要求補發基本工資、補足加班費、退還克扣的工資。這正是勞動部門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可對方不查賬、不核工時、不審合同,先要計劃生育證明。 我問討工資跟這個有什麽關係?沒人回答。證明不拿來,事情就擱置不辦。
仲裁時兩份合同都出現過,一份空白、一份寫明 "一個月後談工資",互相印證事實。結果仲裁卻說:企業行為可以糾正,你不能解除勞動關係。錯在企業、拖延在企業,反倒我不能維權、不能離開。
一審判決對兩份合同視而不見,對 "一個月後談工資" 隻字不提。本省法規明明白白放在那裏,法院卻把違法條款當作有效依據。 二審更將強迫超長工時、拒付加班費,說成 "企業自主經營行為"。
申請再審,未開庭、未當麵聽取陳述,一紙裁定:理由不充分,駁回。所有能走的路,都走完了;所有能開的門,都關上了。廣東省勞動局與法院,沒有執行本省自己頒布的勞動規定。
三、一次次遭綁架:2008—2025
維權無門,此後多年我又接連遭遇十次以上被綁架、非法拘禁:
2008 年 8 月 1 日 —8 月 18 日(18 天):在北京被帶至四川省駐京辦六裏橋北地下室羈押,後押送閬中市拘留所,轉天上宮賓館非法拘禁。
2009 年 7 月 5 日 —7 月 18 日(14 天):再次在駐京辦地下室被羈押,押送閬中天上宮賓館、拘留所拘禁。
2009 年 9 月 25 日 —10 月 22 日(28 天):駐京辦地下室羈押後,轉閬中天上宮賓館、南充一夜、再回天上宮賓館拘禁。
2010 年 6 月 1 日 —6 月 26 日(26 天):駐京辦短暫羈押後轉北京出租屋拘禁,強行送上開往佛山的火車。
2010 年 9 月 27 日 —11 月 30 日(65 天):駐京辦羈押後,又遭押到閬中看守所,被決定 "勞動教養一年"。10 月 5 日押送途中吃飯戴手銬;看守所內獄警指使他人多次毆打,險些喪命;同監人都有厚棉被,唯獨我沒有。 後轉閬中市養老院,所謂 "監視居住",實為非法拘禁。
2014 年 6 月 6 日 —7 月 13 日(38 天):在北京馬家樓被押送閬中拘留所、花果山養老院,被迫簽 "息訴息訪協議"。
2019 年 3 月 5 日 —3 月 19 日(15 天):北京大柵欄被扣押,押送閬中拘留所;3 月 7 日被強製帶至南充大概做 "精神病鑒定"。
2019 年 9 月 19 日 —10 月 26 日(37 天):北京首都機場 T3 出口被直接綁架至閬中七裏街道辦定點旅館。
2021 年 6 月 16 日 —7 月 29 日(44 天):鄭州隔離期滿走出門口遭綁架,押送閬中定點旅館拘禁。當時四川已明確:外省完成 14 天隔離返川不再限製;我本非返川,仍被非法綁架拘禁。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5 年 12 月 17 日(1391 天):北京房山租住樓下被綁架 ——像農村殺豬一樣把我拖上車。無證件、無文書、無理由拉至閬中,先後被拘禁在樂途旅館、閬中市第三人民醫院(瘋人院),以 "偏執性精神障礙" 強製收治近四年。期間七裏街道辦工作人員多次威脅年邁父母,致其父含恨離世。2025 年 12 月 17 日,被迫向七裏街道辦繳 2 萬元,才獲準出院。
2008.8.1—2025.12.17,累計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 1677 天(不含勞教所外執行一年)。時間精確、地點具體,是係統性迫害的明證。
四、微信威脅:明明白白,舉報之後沒人管
2021 年 10 月前後,閬中七裏街道辦嶽建明多次來電來微信,指令我去北京豐台錦江之星酒店,不說事由、不出證件,隻催單人前往。我未赴約 —— 不敢去。
不久收到微信威脅辱罵。2021 年 12 月 2 日下午,賬號 q351zz 發來明確威脅信息。12 月 5 日通過騰訊衛士正式舉報 "威脅恐嚇",後答複:不處罰。該賬號持續活躍,昵稱、頭像、屬地多次變更,始終未被處理。12 月 24 日向國家信訪局提交,回執轉辦,再無下文。
五、預警沒人理,求助無門
2022 年 2 月 25 日前後,住處附近發現陌生人員,認出有七裏街道辦的人。我緊急舉報:有人預謀侵害,請求保護。答複已收悉轉辦,此後無人來、無人問、無人管。次日即被強行帶走。醫保記錄顯示:被綁架到閬中次日,有人冒用我名在長安社區參保。一頂 ' 精神病 ' 的帽子,就這樣先扣下來,事後再找說法。
六、"為人民服務" 與樓頂排憂解難的口號還在,人已流離
從頭回看 ——
我信過樓頂那行字:上為中央分憂,下為百姓解愁。信過為人民服務。隻想本分幹活、憑力吃飯、安穩度日。
結果呢?
企業先違法 —— 欠基本工資、不給加班費、強迫幹 16 小時、我辭工就扣工資;政府部門不查、不問、不糾、不執行本省明文規定;從 2008 年起十餘次被綁架拘禁;戴銬、遭毒打、寒冬無被蓋;舉報威脅不處理、預警求助無人管;被強扣 "精神病" 帽子近四年;父親被恐嚇,父親離世;交 2 萬元才獲準離開;有家不能回,流離萬裏。
"為人民服務" 還在;樓頂的口號還在;字還鮮亮 —— 人已流離。
這就是平常的惡:規定可以懸空,約定可以不算,違法可以放任,求助可以無視。他們甚至不恨我 —— 隻是不在乎。
我改變不了過去,但要把真相留下。
有人說算了。我算不了。
欠基本工資不算;拒付加班費不算;強迫每天 16 小時不算;我依法辭工反而被扣工資不算;有規定不執行不算;被戴銬毆打凍餓不算;1677 天失去自由不算;被逼簽息訴不算;被強製精神病鑒定不算;舉報不處理不算;預警無人管不算;被像牲口一樣拖走不算;近四年遭 "瘋人院" 摧殘不算;父親被恐嚇離世不算;交贖金才放行不算;威脅賬號至今活躍不算 —— 這些,不是一句 "算了" 就能抹平。
不求立刻改變,隻求如實記錄。讓後來人知道:有過一個普通人,安分守己,信過公道,走完了所有正路,最後隻剩下不肯沉默。
不乞求,不等待,不幻想突然公正。
隻是記錄。隻是證明。隻是不肯低頭。
何大才
聯係電話:86——13031159592(微信 / WhatsApp / Facebook 同號)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於巴西 聖保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