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31 19:07:49 by 樹沒皮怎辦
客觀地說, 美國警察執法當中種族歧視, 暴力執法肯定是有的。 但是反過來,一旦警察執法中有黑人死了, 就一定是種族歧視, 一定是暴力執法? 未必如此。 一旦有黑人死亡, 就要發動大規模抗議,燒警車, 燒商店, 更加過分。 類似的因為黑人在執法中死亡導致這樣大規模的抗議, 騷亂, 過去發生過很多次了, 但美國的司法製度是相對中立的, 經過調查取證,多數警察被大陪審團判屬於合理支付, 不予起訴, 有的經過審判, 被法官判無罪。 1. 2012月2月26日,佛羅裏達州桑福德的馬丁之死; 2. 2014年7月17號,紐約黑人煙販加納之死: 3. 2014年8月9日密蘇裏州聖路易斯縣弗格森 布朗之死; 4. 2015年4月12日,巴爾的摩格雷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