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德媒質問香港學生領袖:為何不譴責暴力?(圖/視頻)


2019-11-13 12:50:27 by MovingTarget

你對於民意存不存在的認識顯然是荒謬的。首先真實民意一定是存在的,那是一個客觀的存在,跟⛰️川與河流一樣地存在,跟所有現實一樣存在。
其次一句批評無自由,讚美無意義的修辭是不能用來否定法律的有效性,否則在共產黨治下的中國豈不是可以隨意殺人越貨,吃大戶闖紅燈了?這是不是荒謬?

其實我同意你關於公投的主體的意見,特首普選的程序是基本法下麵的程序,基本法並是港人一方立法。基本法是大陸和港人雙方的立法,而基本法的解釋權甚至不屬於香港立法會而屬於中國人大。

這也是港府回應普選要求時說港府無能為力的原因。

你明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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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無法表達反對意見的地方是不存在公開的真實民意的

你恐怕對“公投”有誤解。如果不承認所有權,那麽就沒有必要公投;如果承認所有權,那麽公投就隻能由所有權人來進行,其他人的意見是沒有可執行的合法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