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柴玲公開早年被強奸引熱議 曝細節具體(圖)


2015-01-14 10:17:11 by 從山頂遙望

YZM及CL協調會的記錄

周愛玲

日期:6/24/2014 星期二
時間:9:30am-2:30pm
地點:波士頓生命河靈糧堂
參加人員:YZM,徐誌秋(爲YZM所邀請參與見證/仲裁的牧師)
CL,周愛玲(爲CL所邀請參與見證/仲裁的牧師)

YZM牧師及徐誌秋牧師約 9:20am 抵達 Acton, MA 波士頓生命河靈糧堂,周愛玲牧師已在教會等候,會合後到二樓會議室等候CL姊妹的到來,我們等到已過了聚會預定的時間,CL姐妹仍然沒有出現,也沒有來電話,後來我就打電話給她,她說她昨晚沒睡好,不舒服,可否改時間會麵,我說不可以,妳要求YZM從加州過來對質,以表明他的誠意,況且妳ㄧ直認為他ㄧ定會因爲畏罪不敢來波士頓與妳對質,現在好不容易約好了時間,我要她趕快過來參與會議,因為YZM當天下午的班機就得趕回加州。CL約10:30am抵達教會。

會議開始時,我們先做了個禱告,求主掌權,並說明他們二人必須在 神,在人麵前坦誠佈公,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毫無隱瞞的陳述24年前所發生的事情,應CL的要求,由YZM先發言,CL再發言。

YZM說當時在普林斯頓,CL因80年代末事件,很有名,是大家捧著的明星,對人頤指氣使,他當時沒有那麼大的名氣,大家常在一起參與一些活動,CL沒車,偶而需要他接送,去Macy's 買東西等雜事,也幫過她搬家。有一天,二人看電視到很晚,有親暱,但沒有性關係。後來CL打電話給他,要他過來,當他抵達時,她穿著睡衣來應門,他覺得她引誘他,後來進入臥室,進而發生性關係,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後來一直有來往,但不再有性關係。(CL反駁說他們隻見過一次麵,但並沒有對YZM性愛的描述部分提出異議或抗議)

CL說YZM一日來找她, 說是要給她看他製作的影片, 她不疑有他, 但沒想到竟是黃色錄影帶,她覺得被騙, 很難為情, 要關掉放映機, YZM就抓住她, 在地上強暴了她, 完事後, 還向她說了一段狠話,是有關因一胎化而被墮掉的嬰孩的話。(這段話可以參看CL的自述)。(YZM辯說他沒有給她看錄影帶,做愛之後也沒有說那些話,他重申他沒有強暴她。)

隻是徐誌秋和我對CL陳述說當YZM強暴她後所說的一番話,分別提出質疑,徐牧師在他的記錄裏有記載他的疑問,我就不再詳述。我問CL:“妳當時很關注墮胎或ㄧ胎化的議題嗎?”她說:“沒有!”我又問:“妳當時參與任何與反對ㄧ胎化有關的組織嗎?”她也說:“沒有!”我實在不能明白爲什麼YZM如CL所說強暴她之後,要說這些話!此外,若是兩情相悅,更不可能在性關係後說這些話!

聽完兩人的陳述後,我和徐牧師都認為你們兩人是不是講同一件事啊?怎麼出入這麼大?我問YZM你是否有可能記錯人?同時我也訝異CL對於24年前所發生的事,她的記得那麼清楚! 可惜的是雙方在當時都無法提出支持他們說法的人證或物證,CL雖說她聽說當時YZM也曾有強暴或同居等類似的事件發生,但是CL也無法當場提供受害人的名字或任何刑事記錄做佐證,而且這件事發生在24年前,我們也無法還原當時的情況;又已過了法律訴訟的時效,我們也不能依法請司法人員介入或提出訴訟。他們兩人,到底是誰在說實話?誰在說謊話?對我們參與協調的人是很大的挑戰,我們也隻能依照當時所聽見的證詞及觀察他們當時的反應,按常理(Common Sense),邏輯(Logic)及他們平時說話/行事的一致性(Creditability)來作出判斷。

CL堅稱YZM強暴了她,並要求YZM向她認罪,並且要求YZM公開登報道歉,並賠償她的精神損失;她也要寫公開信向大眾解釋她上封信中所提及被強暴之事的來龍去脈。因她認為依據性侵犯案例的再犯率,YZM侵犯的可能不止她一個,她要為那些YZM被害人發聲。我請她舉出人證,來證明YZM繼續犯罪,?或是YZM在成為牧師後有犯下這樣的性侵或強暴的案例。但CL未能舉證。

YZM則稱在信主以前,幹過許多壞事,比CL現在指控強暴的更惡的事都幹過,在主麵前,赤露敞開,沒有什麼罪不能認的,“但是沒做過的事,我也不能承認,妳不能強加我罪名,要我承認我沒有做過的事!”

我和徐牧師對於CL要YZM登報道歉及賠償的要求提出異議,但CL依據路加福音19:8,認為YZM應該效仿撒該,悔改後賠償別人;而我們告訴她那是撒該自己蒙主光照,願意償還別人。我們引用馬太福音6:14-15及18:21-35的教導弟兄姐妹之間應該彼此饒恕,甚至達到七十個七次,因為 神已經藉著耶穌基督饒恕了我們一切的過犯,我們也要願意饒恕過去傷害過我們的人;我們若不從心裏饒恕別人,天父也不饒恕我們。CL同意我們的提議,但仍堅持要公開今日的會談的細節,寫文成文字登在網上。我們希望她顧及YZM的隱私權並提醒她哥林多前書6:6-7的聖經原則,但她不接受。她說她要向讀者交代她上篇文章提及的被強暴之事。

雖然他們二人對於此事各執一詞,但是至終他們都同意承認犯了淫亂的罪,得罪 神,得罪對方及自己的配偶,依照約翰一書1:9的經文,並為此認罪,我也告訴YZM說,雖然他不承認強暴CL,但是CL感覺受了強暴,是否可以為了她當時的感覺來向她道歉,好叫這件事情到此為止?YZM也很誠意地多次向CL道歉,請求饒恕,願意彼此和好;若主許可,將來有機會還可以ㄧ起同工。CL強調要讓YZM的牧長知道此事,並繼續監督。最後由我為他們禱告,祝福,彼此握手,擁抱結束。

這次協調會的內容及結果將由徐誌秋牧師及周愛玲牧師兩位見證人各寫一份備忘錄向YZM的機構及教會報告。

*另一位參與調解這事的雲牧師(天上人),為了息事寧人,之前也多次和YZM說:“你就承認強暴她了吧!事情就可以結束了”。但我們提醒YZM:“依照CL的個性,若不照著她說的去做,她不會擅罷甘休的!等到她在網上亂寫,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 但是YZM堅稱他可以默默承受誤解,但不能公開承認他沒有犯過的罪。

*CL事後不滿意協調的結果,另請美國教會牧者出麵,繼而提出要YZM做測謊試驗的要求。並將事件登於網絡。

編注:C 女士的公開信:https://breath35.wordpress.com/2014/12/26/%E8%BD%89%E9%8C%84-%E9%97%9C%E6%96%BC%E9%81%A0%E5%BF%97%E6%98%8E-%E6%9F%B4%E7%8E%B2%E5%AF%AB%E7%B5%A6%E6%95%99%E6%9C%83%E7%9A%84%E4%BF%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