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王誌文詆毀影片成被告 《芬妮的微笑》衝突再次升級


2003-06-13 00:00:00 by 多維社

台灣都會男女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理由越來越千奇百怪!老公不準老婆上班要離婚,準了。老婆與乾弟弟穿內褲共處一室,也準離婚。至於老公召妓要老婆觀賞,更為法官所不齒。台北地院12日連續出現兩件案例,包括一名大陸新娘向法院指控老公召妓到家,還逼她目睹性交過程;另一件則是銀行女主管不堪丈夫疑神疑鬼,還反鎖家門不讓她上班,兩人訴請離婚,法院雖然不完全采信其說詞,但均判決準許。

與乾弟弟同室而眠被指有傷風化

中時晚報報導說,台灣高等法院12日上午也出現一起逆轉改判離婚的案例,丁姓男子指控妻子黃女明明已婚,卻與乾弟弟同室而眠,法院審理後則認定已婚女子單獨與非配偶男子同室而眠,即使兩人身著衣物且分睡床上地下,也已違背善良風俗,足以對其配偶造成心理上極大傷害,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而撤銷前審判決,改判雙方離婚。

丁姓男子起訴指稱,他與妻子於七十七年初結婚,婚後半年就簽下離婚協議書,同年十月產下一女後則離家出走,雙方處於分居狀態迄今已十餘年,期間妻子黃女不但拒絕返家,還在外與「乾弟弟」賴某同居,被他會同警方查獲,因此以通奸及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等理由訴請離婚。不過,丁妻辯稱並未與乾弟弟同居,隻是借房間讓他打地鋪,絕無肉體關係,且該被控通奸事件已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丁某不得據此訴請離婚。

本案在士林地院一審時,法官調查丁某捉奸的現場狀況,認為以當時是淩晨三時許,被告黃女睡在床上,身著短袖上衣,穿著內褲,而賴聖德則身著短袖上衣,四角短褲,睡於地板睡墊上之情,認為兩人並不算「衣不蔽體」,且若已有親密之肉體關係,當無可能分睡床上、地下,而不同睡一床,因此認定她並未對丈夫不忠,判決駁回丁某之訴。

不過,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則做出完全相反的認定,合議庭認為,兩人是否有肉體關係,與睡在哪裏並無關連,本案關鍵是黃女為已婚女性,多次單獨與非配偶男子同室共眠實有悖情理,應以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老公召妓到家裏逼其目睹性交過程

台北地院最近先後受理兩件訴請離婚案件,其中一名大陸新娘向法院指控,老公召妓到家裏並把家門反鎖,逼其目睹性交過程,她因無法忍受要求離婚,並請求贍養費;不過,在大陸新娘無法對召妓一節舉證的情況下,這一部份並不被法院采認。

這名大陸新娘向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表示,嫁來台灣後才知道老公是職業賭徒,並有召妓習慣,甚至有一次老公直接在家中召妓,並反鎖家門不準大陸新娘離開,必須目睹當時的苟合場麵。擔心因此遭感染性病的大陸新娘因而向法院提出離婚官司。

麵對召妓指控,老公方麵則是堅決的否認,並進而反指,這名大陸新娘根本是在大陸賭博輸錢,用假結婚名義來台淘金,並要老公協助清償賭債。對於這起老公疑似在家召妓的家事案件,法官特地傳喚兩人租屋房東到庭陳述,結果房東表示,沒有印象男方帶女人回家同住的紀錄,加上大陸新娘也自承無法證明其指控,因此召妓部分不被采認。

反而是大陸新娘確曾有多次無故離家,經常不在家中的紀錄,老公為加以阻止也曾暴力相向,法官考量夫妻雙方的相愛基礎動搖,彼此難以容忍、諒解,無從繼續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及幸福,因此最後依重大事由規定,判準兩造離婚。而由於此案雙方皆有相當程度的責任與過失,因此大陸新娘所要求的二十萬贍養費以及十萬元精神賠償都遭駁回。 揚言要散發「警告逃妻」的傳單

另據報導,至於任職銀行高階主管的某女子,則是因不堪丈夫楊某多疑,不斷指責她在外「討客兄」,甚至把家門反鎖不讓她上班,還揚言要散發「警告逃妻」的傳單,逼使她辭去工作,楊妻最後也因不甘精神上重大痛苦,向台北地方法院請求離婚獲準。

楊姓男子因為不斷質疑妻子在外「討客兄」,甚至把家門反鎖不讓妻子上班,進而揚言散發警告逃妻的傳單,逼使妻子辭去工作。不甘承受精神上重大痛苦的楊妻,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請求離婚獲準。原本在銀行擔任高階主管職務的楊妻向法院表示,夫妻兩人自一九八三年婚後,一九九四年起,楊男就對不斷對其加班應酬提出質疑,以「交際花」、「有沒有被別的男人摸得很爽」等不堪入耳的話加以嘲弄、汙辱,並要楊妻每天麵壁反省。

而在楊妻升任銀行新分行的經理當天,楊男竟然還將家門給鎖起來,不讓妻子出門上班,雖然當時獲得兒子協助順利前往工作,但由於不堪楊男多次前往工作場合、娘家樓下等處吵鬧,恐嚇要刊登逃妻啟事,感到顏麵盡失的楊妻不得已隻能辦理離職,辭去銀行高薪職務。而因長年受到折磨的楊妻,則已經獲診斷罹患了重度憂鬱症。

原本兩造簽妥離婚協議,但楊男事後反悔,楊妻因而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雖然楊男並未到庭辯論,但由於兩造兒子到庭指證,母親確曾遭父親鎖在家中,加以士林地方法院所核發的通常保護令等事證,法官認為楊男的恐嚇、辱罵等行為造成妻子精神上的重大痛苦,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程度,依民法判準兩造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