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美警為何狂開槍?實務訓練內幕:一旦開火就不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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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lm
發表評論於 2020-08-30 14:23:55
在中國比這輕得多的都算顛覆政權罪。持槍反抗在哪國都會遭到鎮壓,這是常識,談不上邏輯。
zzbb-bzbz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23:06:26
美警狂開槍的邏輯是,人民有開槍反抗暴政的權利,所以我們必須實行暴政
hkzs
發表評論於 2020-08-29 03:34:37
千裏,香港當然不適用該條款,因為香港警察聽黨指揮。要適用的話就必須真普選。你自己選。
Trumpeter
發表評論於 2020-08-29 00:50:54
Jessica Zhang
zzbb-bzbz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23:06:26
美警狂開槍的邏輯是,人民有開槍反抗暴政的權利,所以我們必須實行暴政
zzbb-bzbz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23:05:49
美警狂開槍的邏輯是,人民有開槍反抗保證的權利,所以我們必須實行暴政
notatwork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22:56:45
警車開槍不是為了殺人,是停止傷害。這個也同時對所有攜槍的人。
那個傻子拜登建議往腿上打,這會導致歹徒更瘋狂的攻擊。
ttlm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21:45:43
Westshore,你的前半部分言論我同意。但不敢苟同你的後半部分。不是說手裏沒有槍,警察就不能開槍。尤其是你背對警察時,警察看不到你的動作。嫌犯有可能掏槍,突然轉身射擊。你看來沒有在美國生活過。美國擁槍人很多。警察欄截嫌犯時,遭突然開槍的情形比比皆是。尤其是晚上,能見度很低,警察是很緊張的。如果晚上超速被警察攔下,你最好把雙手抱住頭,或平放在儀表板上,讓警察清楚看到你的手,等警察接近你後,聽到命令後再拿駕照等。 千萬不要自行先翻手套箱,或把手伸進褲袋去掏東西。這會讓警察誤判是拿武器。如果警察喝止你任然不聽,判斷有無生命威脅的可不是你,而是警察。你可能會被洞穿無數遍,甚至一槍爆頭斃命。警察的命令合法與否,你還是先遵命為妙,有問題以後可以法庭上辯解。珍愛你的生命,不要測試警察的容忍度和判斷他是否有權開槍。
一路繁花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21:45:00
在美國,不論是黑白黃人種,隻要你服從美國警察的指令,任何問題都不會發生。
manyworlds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21:25:16
應該給警察配備手提機關槍,一梭子100發
變法維新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20:59:15
這個黑人blake是個慣犯,強奸犯,正在被警方通緝。
嘉人2020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20:58:00
說實話如果這些人總這樣,以後黑人婦女被家暴還有警察去嗎?難道她們就不該得到保護嗎?
嘉人2020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20:55:00
警察沒錯,所有人都知道,聽從警察的命令,把手放在他看得到的地方,否則他會開槍。就算是公路上被截停,手放在方向盤上,不要放在警察看不見的地方,誰都知道就是這些習慣犯罪的人不聽,成天都說警察感覺到危險就會開槍,為什麽非要去刺激警察,就跟那些非要跟buffalo照相被撞死的一樣……與其保護這些不遵守法律的罪犯,更應該保護警察
李新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20:31:00
同意警察開槍,隻要感到威脅就開,不開帶它幹啥,當燒火棍嗎?
周老大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9:49:30
根本的解決問題方法是全美徹底禁槍,而不是控槍
——————
牛!你打算怎麽收黑槍?貼個告示?
westshore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8:29:43
另外關於不遵守警察命令打死活該的說法是不成立的,美國沒有法律說不遵守警察命令就可以殺死。
social disobedience是不遵守警察命令的典型現象,任何沒有獲得許可的示威都算是,哪怕是和平示威,也是故意不遵守警察命令。
否則那些去年在香港示威的人都可以被警察打死?當時哪怕是和平示威有很多也是沒有獲得許可的。
任何人都可以不聽從警察命令,很可能不合法(因為警察的命令也存在違法可能),警察可以逮捕你,沒有權力殺死你。連你是否違法都是法院說了算,而不是警察說了算。
在這個具體案子裏,沒有證據當時黑人持有武器,哪怕他車裏有,隻要沒有拿在手裏就不算持有武器。哪怕拿在手裏,但沒有指向你,也不算對你有生命威脅。
更何況這是在背後開槍,任何持槍的人如果背對著你,是不存在對你有直接生命威脅的,因為槍口無法準確指向你。這個警察明顯是濫殺,是犯法。
westshore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8:18:48
一旦開槍務必打死,是美國任何合法持槍自衛都遵循的潛規則,沒有法律或者程序規定你應該這樣做。
原因很簡單,就是死人不能在法庭上作證,因此調查時就是你的一麵之詞。假如沒有其他第三者見證的話,你的說法就是作為事實,哪怕你撒謊。任何教授持槍自衛有關法律的課程都會給你講這個,盡管沒有相關法律存在。
美國開槍自衛的門檻其實很高,不能開空槍嚇唬,不能專門打傷而不是打死,其實背後的法律依據是隻有在你或者他人生命受到直接威脅不得已情況下才能開槍,如果你有選擇打傷人或者嚇唬人,那不算不得已。
比如在對方背後開槍是違法的,顯然背對著你的人不可能對你有直接生命威脅,怎麽也得等他轉過身來。
但這些事情顯然是可以spin的,更可以在證詞上做假。
隻要對方沒有與你不同的證詞。
rogersune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7:31:44
不遵守警察的指令, 而且他的行為已經對警察構成了威脅, 該殺.
弟兄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7:01:09
當時警察看不見但必須假設布來克已經在車裏摸到了槍
河西海龜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6:33:00
老黑比別人不在乎生命。任由黑人的意思來, 美國就成非洲了。
zzbb-bzbz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6:26:08
美國這種警察國家,不但搞種族滅絕,更是人類公敵
楓城俠客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6:08:00
看樣子美國各地的警察局還是沒有從弗洛伊德的案子中汲取教訓,及時修改他們的procedures,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husky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5:47:29
新冠死十幾萬都隻是叫喝消毒水,何況這個
truth_hurts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5:47:21
最重要的是,警察不要把事情惡化。被殺的大多是青年,血氣方剛,一股勁上來非要頂著幹。本來事情的起因也許隻是個交通違章,在其它國家不可能發展成要動槍殺人,在美國,警事無小事,都可能發展成命案。
看一看笑一笑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5:15:45
問題不在警察的反應是不是過度或是平民的應對是不是標準,真正的問題在於是什麽造成了這種草木皆兵的狀況。如果因為槍支泛濫,就應該禁槍,歐洲、日韓做得到,美國如果做不到就是製度的問題。民主必須建立在平民生命保障的基礎上,即使大多數人同意擁槍,但因造成太多人命傷害,也必須禁槍。
CN1618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5:10:01
明白了,所以燈塔警察執法是這樣操作的: 我看你就不像好人,我看你就像是對我和他人有危險,我就可以用槍攻擊你,直到我相信你徹底沒有還擊能力為止,通常這當然是你已經被我打死了。okay,完美解釋了一部分人常受到警察攻擊的緣故。而警察自己呢,隻需要做一件事,讓人相信他當初的感覺是說得通的,他是可以在哪個時候感覺到危險的。
XYZ94538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4:29:24
人權==殺人==人權==殺人,很矛盾,怎麽也洗不幹淨。
bunnypot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4:17:00
這不是種族歧視,這時歧視拘捕罪犯。
說一說2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3:59:18
那家夥嗑藥了。警察有理由認為藥物反應下他做出非人舉動。誰知道車裏有啥東東?
mate20pro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3:48:41
他就是個停車勸架的,警察來了居然要抓他。他肯定覺得你們警察不可理喻,第一反應就是這破事我不管了,我走總行了吧,結果警察還不許他走
055A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3:37:00
警察讓你幹嘛你就幹嘛是常識,沒事別zuo。當然想挨槍子的除外
nyfan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3:33:00
打死一個一次性賠償終比養個殘廢一輩子加上索賠劃算
何所思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3:29:38
我認識個警察,他不光是警察,同時也是國民警衛隊的,平時訓練就是殺人。
水黃蓮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3:29:17
一旦開火就不要停???
這種說滑很文明.
阿寬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3:13:31
就是說警察就沒準備讓他活,這裏有個判斷問題,他真該死嗎?警方當時有兩人,而且是背對著人連開七槍,那邏輯就是,拘捕之人都可以直接搶殺,這個邏輯視乎不太合理,明顯有執法過度的問題。看法官最終怎麽判吧
食指小動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3:12:44
拘捕,跑到車裏,誰知道是不是去拿槍?
lostman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3:04:04
支持警察,拒捕非常危險
紅米2019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2:57:03
用麻醉槍吧。
馬樣長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2:53:52
警察的命也是命。
Gooddevil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12:49:00
支持警察,反對B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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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bb-bzbz 發表評論於 2020-08-28 23:06:26
美警狂開槍的邏輯是,人民有開槍反抗暴政的權利,所以我們必須實行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