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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研究
透過對當時耶穌可能生存過的那段時間的曆史知識,而去檢查在新約中的耶穌記錄,尤其對於在新約編寫時期的曆史知識,促使聖經學者重新演繹新約所紀錄的眾多情節。這些情節包括了加裏肋亞和猶太省的分別,法利賽人、撒都該人、艾賽尼人及奮銳黨之間的分別[118],以及在羅馬人占領期間,猶太社會裏的各種矛盾。
福音書記載耶穌是拿撒勒人,但“拿撒勒”這個字的意思卻很模糊[119]。耶穌其實亦是法利賽人的一分子[注 5]。在耶穌時代,法利賽人的學說有兩個主流,分別是:希列派及煞買派。這兩派對離婚有不同的看法:希列派依照《申命記》第24章第1節的理由而認為男性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要求離婚,這種觀點亦是當時猶太社會的主流思想。相反的,耶穌卻讚同另一派煞買派對於離婚的嚴格要求[123]。根據《馬爾穀福音》記載,當時有法利賽人試探耶穌,要求耶穌表明對休妻的立場,試圖誘使他說出違反摩西律法的言論[124]。現代的猶太拉比 Jacob Neusner亦在他的著作中指出耶穌的教導在兩派立場中傾向於煞買派[125]。對於希列派有關最大的誡命[126]及推己及人的原則[127],耶穌亦有評論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