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川普如果動用聯邦軍隊執法,他並不是第一個這麽做的,前麵有兩個先例:1957年艾森豪威爾總統動用101空降師介入小石城危機,武裝護送9名黑人學生進入小石城中心高中後,引發激烈批評,許多人認為艾森豪威爾總統違反了“治安官動員法”的規定,擅自派遣聯邦軍隊幹涉地方事務。艾森豪威爾總統則引用“暴動法”為自己的決定辯護,因為當時阿肯薩州州長法布斯(Orval Faubus)已經無力維護小石城的秩序,並且小石城市長伍德羅•威爾遜•曼(Woodrow Wilson Mann)也直接請求艾森豪威爾總統派出聯邦軍隊協助維持秩序,因此他才調派了101空降師前往小石城。
2.所謂限製(注意是限製不是禁止)聯邦政府動用軍隊介入國內的治安、執法行動的,是1878年通過的“治安官動員法”(Posse Comitatus Act)。這個法案禁止聯邦軍隊在國內執法,除非聯邦軍隊接受州長的指揮,或者是總統根據“暴動法”(Insurrection Act)的規定鎮壓暴動和恐怖襲擊(川普引用的就是這條理由),又或者在有核威脅的場合,由司法部向國防部提出請求才能合法執行。諷刺的時,這個限製聯邦軍隊國內執法的法案在通過之初恰恰就是為了保護南方的種族主義者,因為南北戰爭13年後,南部各州常常發生黑人被極端白人組織騷擾、威嚇甚至殺害的事件。為了維護南方各州的秩序,聯邦政府在南方各州派駐大量軍隊以維持治安秩序,並協助南方的重建,這就必然引起南方各州政黨的不滿,最終當北方州的海斯以一票的微弱優勢在充滿爭議聲中當選為第19任總統時,代表南方州利益的民主黨人以支持海斯當選為條件,要求聯邦軍隊從南部各州撤出,不再幹預南部的事務,同時製定了這個限製聯邦軍隊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