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美國加州洛杉磯高速公路再次發生槍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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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shore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23:20:54
在美國如果擁有槍支並且打算用於自衛,是絕對有必要上有關的法律課程,就會知道一旦開槍(不論你是平民還是警察),務必將對方一舉擊斃,而不能留活口。
這個要求完全是從法律角度考慮,因為死人不會說話,到底發生了什麽就是你說了算,哪怕撒謊。
這樣就避免了大量的司法問題。所以在警察槍擊事件裏可以看到經常是打盡全部15發子彈,甚至更多(在十年前紐約著名的槍擊無辜海地來訪人員的案件裏,三名警察共發射了53發子彈擊斃幾米遠毫無掩護手無寸鐵的黑人,而三支手槍是無論如何也不可能不換彈夾打出這樣多子彈)。
如果對方沒死,那就會有與你的作證不同的說法,會有法庭調查。
如果有目的地擊傷對方,比如打傷對方的持槍的手,最大可能是判你過度使用暴力。這裏的邏輯是如果你可以擊中對方身體某個部位而不打死對方,說明你有把握也是有選擇,那麽就不屬於你處於危險狀態,人在危險時是不會選擇身體部位的。
所以,哪怕你是神槍手有把握,也要說是技術不行,所以沒有擊中要害。
對平民來說絕大多數情況下你開槍自衛是會有法律麻煩的,即使不會進監獄也可能需要上法庭弄清事情,一般需要幾萬刀的律師費。你可以買相應的保險讓保險公司付這筆錢。
jj191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17:54:16
這種人打死活該
gtcharlie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12:05:20
"沒有一個人練習射擊的時候練的是“打傷”,都是打死"?

很簡單,開槍的原因是警察要保護自己,一旦這理由成立就一定要把這因素消除了才能停止!誰會知道半途什麽時候能肯定威脅已經消除了?打腳?打傷就停?幼稚!你是警察就不會這麽想了。你家還有老婆孩子等你回去呢!警察學堂就這麽教的。

扯上錢就是小人之心了。
Peterlu8688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11:58:06
Trumpeter:堅決支持你
Trumpeter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11:37:45
壞人或者精神病,就算入獄,出來後多數會再次威脅社會安定

擊斃是個好辦法,是淨化社會最高效率的方式

如果所有重型犯都當場擊斃,會節省大量司法費用,廣大納稅人真正獲益
老幹部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11:24:57
警察成天都在殺人,草菅人命,這還算新聞?
maniac62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11:07:46
加州法律允許open carry砍刀。無視警察警告直接電擊槍不行麽?警察還怕冷兵器?
試試水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11:02:13
問題的關鍵是美國是個警察國家,需要賦予警察無限權力,貪贓枉法,栽贓陷害都免於刑事責任,造成了美國警察是全世界最肮髒的,沒有之一。
試試水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10:56:02
美國警察為了免責,一定會將人往死裏打。而且死無對證,美國警察想怎麽說就怎麽說,沒有人反駁。
不允許的筆名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10:38:42
沒有一個人練習射擊的時候練的是“打傷”,都是打死。
funtime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10:19:00
在家隔離結果瘋了
東北老蔫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10:07:00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20-05-08 09:54:25
隻要看到美國的製服,最後必然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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