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華為251案大翻轉:李洪元或被立案再查勒索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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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ruth111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20:46:55
好,這家夥就是個詐騙犯,拿了雙份的錢,還賣乖。 該好好查,
在河邊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8:43:51
李微博的文字是說深圳檢察院立案調查他被冤枉誣告以及(警察)瀆職等問題,並且說不是他舉報,而是檢察院主動調查。
之後檢察院回複說消息不實,李刪除了原博文。
怎麽所謂港媒歪到如此地步....
在實話實說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7:56:00
我勸李同誌到美國領事館避一避吧,總會有一個罪
楓紅滿山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7:51:07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ridicu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7:29:04
為什麽華為被稱為毒瘤,就是這樣,他做的東西,競爭對手都要完蛋。怎麽完蛋的,就是李洪元這樣的。不但是小偷,還是流氓惡霸。這種無恥無底線的,隻能說美國製裁的好。
遠方飛翔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7:29:00
另外很可能涉嫌華為的人員瀆職,華為保他們選擇吃啞巴虧,如果華為不顧及這些人,那麽敲詐勒索罪就成立了
遠方飛翔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7:24:22
嗯,”國內親美派“一挺李洪元,他的敲詐勒索罪立刻就成立了!

我們是法製國家!我們就是法製國家!我們就是真正法製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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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這就是個法盲。
西方法律也隻是追求所謂程序正義,而具體操作的水深了去了。
他被釋放,源於疑罪從無,也就是說他有疑點。
那麽接下去可以用疑點繼續做文章,甚至華為提供新的證據。
遠方飛翔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7: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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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yd華為夠意思了,給他24月的離職金,在美國頂多給你6個月。再說離職協議都是一籃子協議,不能說,你不提獎金的事,給完你30萬離職金,你再接著要10萬獎金,職場上沒這麽幹的。

他再接著是通過民事法庭要二十萬年終獎,這華為才決定告他敲詐勒索。其實就是個貪得無厭的故事
遠方飛翔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7:18:06
這人不倒黴,我第一時間就判斷他不是個善茬子,太貪,華為給了他72萬,還要繼續起訴華為再給20多萬
三秋二月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7:11:26
這人也夠倒黴,關了這麽久,出來被美國當子彈,又進去了。
dqdeer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6:57:20
按照推測事實大概是李洪元應該是有勒索罪,不過已經關了251天,當時估計就是雙方和解了。現在是別有用心的人出來搗亂 搞鬼了。
toto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6:53:45
p民是不能得罪華為啊,對抗華為等於對抗政府啊
現在再說華為不是官方背景還有人信嗎
roliepolieolie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6:07:07
象華為這種惡霸公司與共產黨一樣在中國橫著走。隻能靠美國收拾這幫流氓。
fkkn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4:58:55
華為真是不作不死
LaoxiangPAPA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4:45:27
再耍流氓一回?怎麽能這樣無法無天啊!真是法製頂個球,華為想幹啥就幹啥,在國內!
JackSF96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3:33:00
再關他251天,厲害了我的華為—流氓一個
波瀾不驚65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3:03:04
華為居然可以這麽蠢,或者說可以這麽傲慢,離死不遠了
seator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2:59:33
又換罪名啦
虎翼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2:54:42
公開審理更好!
ctrls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2:24:00
非常好!
老李子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2:21:11
第二個高院王文清。靜等央視認罪。
遠方飛翔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2:19:53
另外這人也是被國內親美派輿論害死。
本來第一次法院判決並且賠償,是遵循以罪從無,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結果親美派這麽鬧騰想用他這個小人物帶動輿論打擊華為,造成華為決定跟他死磕
L1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2:18:54
我在1999年到2012年跟中國的一些創業公司打過交道,他們好些都被華為滑胃搞了,後來業內都一致觀點,小公司千萬不要跟滑胃打交道。

一開始,滑胃表示對小公司的產品、技術表示興趣,小公司都會很高興。按滑胃的銷量,一旦成為滑胃的供應商,每年得出貨多少?

但是,滑胃會以驗證技術為借口,不斷要演示、技術說明,而且滑胃會派出技術人員提出各種疑問。最終有幾種結果:1、滑胃把技術拷貝走了。2、滑胃明白了怎麽做,自己做一份。3、小公司意識到危險,把技術實現方式保密,但是滑胃了解到這是可行的,自己研發了(很多情況下,技術路線被證明了可行之後,再做就隻是個工作量的問題)。4、小公司先搞出原型,但是缺乏資源力量搞專利版權,但是滑胃參與進來並學會後,反而提出小公司侵權,然後把小公司打到。

滑胃打通小地方的公安,把人抓起來,關一年半載的,常有的事。以前這些行動都躲開北上廣深。
遠方飛翔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2:16:04
從華為回複看,他們寧可不要危機公關,也要跟這人死磕。
華為估計是被這人耍得夠嗆
Snowflower11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2:12:39
到時李元洪跟老崔差不多或被自殺哦。
david_888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2:10:48
快認罪吧,還能落個從輕發落
文學糞青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2:05:00
高院王清林法官已經驗證了執政黨的底線,現在怎麽對待這個李洪元就可想而知了。
coyote2017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49:38
若如此,華為是自尋死路,錘鐮幫是自掘墳墓。
玄野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49:09
爆料之前你先跑出來再說啊。感覺還不如王立軍呢,更不如王立強了。
詠月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49:07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真的是民主製度了,首先就不可能對未經審判的嫌疑人先關押二百多天了! "無罪推定"這個西方的司法原則,在中國人中的認可程度也是非常的低...

總之,中國的問題還真的是冰凍三尺,沒有什麽簡單的方法解決了。
玄野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46:57
別看現在叫得歡,小心日後拉清單。中共的口頭禪用它自己身上最好。估計崔永元第二了。
Microsystem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39:00
在奴隸社會你想做人?嗬嗬嗬嗬。
Blank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38:00
上央視認罪為軍商合一的華為解套 這種獨裁專橫壟斷惡霸 西方國家一定要將之隔離圍堵 否則後患無窮
一年回國一次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37:23
原新聞稿說得不清, 誤導讀者. "李洪元周一(9日)透過微博披露事件最新進展,稱深圳市中級檢察院已經立案,調查他涉及的誣告陷害、偽證等問題。", 李自己主動披露的, 應該是指在立案調查他"被"誣告陷害一事.
register0001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37:03
李一男都被“天網恢恢”了,李洪元還能漏網不成?
stapler123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30:48
華為露出狼性
吃素的狼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24:42
吃瓜們不必等待太久,就會看到李犯洪元的認罪書,誠懇承認所犯罪行,乞求寬恕。
背後,僅僅天朝古代,就有十大酷刑。
他那個寫CODE的小身板,就算是鐵打的,也得給徹底砸得稀爛廖。
xiaofriend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20:00
李隱瞞了事情 已經拿了 N 加 1, 還又要2N, 也給了
吃素的狼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19:07
嗬嗬,人在天朝的手心裏,還想乍翅。
勒索罪是輕的,是麵具。
真實罪名是挑戰體製,是死罪。
要不然,香港人拚老命也要擋住“送中”這條不歸路呢。
淮北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15:03
再來個被自殺,那就可以死無對證了,到時就任憑華為怎樣解讀了
詠月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14:06
從這個案子也能看出來,民主製度對公眾的平均素質還真的是有些要求的:

看中國人的評論,若是中國采用陪審團製度,那麽即使李洪元要離職費的時候的確威脅了他的上級主管,也是可以容許的,會判無罪;

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也不完全是因為證據不足:沒有一點證據怎麽可能就抓人,還關了二百五十一天? 公眾的態度也是檢查院的人的態度,就是拿公司的把柄換取自己的利益,可以理解。

法律卻是不可能這麽定,因為那樣允許敲詐的話社會真的是會亂套了!
方知妻美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08:00
頂華為,繼續把他送進牢裏
總是我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1:07:00
關於敲詐勒索,李洪元今天剛發了以下微博:

為什麽不可能是敲詐勒索:
1.3月8日的確認書上看出,有稅後字樣——也就是說,文件提供方和簽字方均認可這是應納稅款項。
2.雙方1月31日簽署文件,3月8日華為付錢,二月二日公司就業務造假已經通報發文,那如果您是被敲詐者,二月二日後還會付錢嗎?
3.有敲詐者會在敲詐得手後去稅務局舉報,敲詐款沒有繳稅的嗎?
RomanticOnly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0:59:00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沒那麽容易!
總是我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0:53:00
原文的意思就是調查華為誣告啊。
李在微博裏特意說不是他舉報的,是檢察院自己立案的。微博被轉發了幾十次,他自己給刪除了。網上有截圖。
詠月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0:51:34
能夠再審的話,說明前麵那個不是終審,案子上到更高的法院了吧?

就是事情鬧太大了,不把它弄清楚對公眾有個明確的交代不好辦,所以還得再立案調查; 兩個關鍵問題:

第一,華為舉報李元洪的時候,有沒有捏造證據;
第二,李元洪為得到離職補償,有沒有拿華為分公司主管的過失或違法行文做為要挾

很多中國人的評論沒有把第二個行為看做違法,敲詐勒索,所以隻關注第一個華為公司的事了。
瞎扯淡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0:49:28
你繼續往下看 檢查院已對勒索案結案。現在再查,查誰? 查華為誣告李嗎? 檢查院不姓黨了嗎?
largebin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0:49:00
想辦法移民吧、如果沒有辦法就同流合汙吧
lanxf126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0:48:49
"李洪元以向公司審計、稽查部門舉報其部門主管違規操作,要挾及勒索部門主管何某東"

是不是這個何某東也應該調查一下?
chi-ame 發表評論於 2019-12-09 10:45:00
身正不怕影子歪,既然已經在各路英雄的聚光燈下了,索性放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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