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zxhe, 美國獨立宣言講到的不是“人人生而平等”,而是“人平等的被神創造”。而這種平等體現在兩個方麵。第一,神愛每一個人的平等。第二,神對每一個人罪的懲罰是平等的。神愛世人,願意犧牲他愛子來拯救每一個人,這份愛對每一個人沒有分別。同理,神恨惡罪惡,任何人犯罪,即使是帝王將相,億萬富豪,神都會給予懲罰。神造人的平等,是真正的平等,除此之外,人類沒有任何平等可言。
To zxhe: 讚同。其實華人也是有色人種,這種不可言說卻隨處可見的歧視無處不在。其實即使是對你的特殊尊重,也是一種變相的歧視,遠遠不到真正的平等;而且平心而論,我們自己也是在那個鏈條裏,不會比最頂端的白人更好多少。所以,沒有必要追求絕對,過得去就行了,尤其是作為一個族類的改變,是難上加難的,所以中國人的習慣作法是中國古代的農民考秀才,自己一人的奮鬥改變社會地位,沒有這個出人頭地的那些人,依然如故。其實中國現在大體依然如此,可是美國是民主製度,雖然收益的是少數,奮爭的時候還要拉上眾人的。
to ztgp3614: 你既然好奇,我就回複你一下,你如果看了我原文而且理解,你應該沒有這個好奇,我說的是一個人的主張和他的行為是兩個不同層麵的東西,需要分開討論。你如果主張不對,你行動好,也不能說你的主張正確;同時,你的主張正確,你的行為不對,不能證明你的行為就是對的,不正好說明行為,包括他自己和別人都要改進嗎?如果他的主張不正確,你如何說他的行為不正確?用一個行為來否定他的主張,就如同說馬克思“你主張共產主義為什麽還活在資本主義世界”一樣,米歇爾也是一樣,她反對那種分離,不見得她必須住在她離開的那個區,因為即使她願意,也不能隨她願意,她的家人,她的朋黨,都是很大的因素,比如老奧的總統同僚會去那裏嗎?所以米歇爾沒有隨波逐流,毋寧是一種堅持?所以,我的說法,隻是就事論事,而不是轉移到另一個領域。說起言行一致,誰又能保證自己始終言行如一?不過那個東西是事實,不是說說就行的,這也是我不讚成二者掛鉤的另一個原因,觀點可以擺道理,行動需要證據,不是口頭上說的。